计算机学院
推荐2022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聊大校发[2021]58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结合计算机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免工作小组
学院设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选拔工作:
组长:康殿峰、孟晗
副组长:刘永涛、李成友、贾仰理
成员:李树榜、解方文、贾保先、刘广亮、桑红燕、赵海勇、韩玉艳
秘书:韩云香
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凡推免工作小组成员与申报本科生有直系关系者,需回避。
二、推免监督小组
学院设立推免监督小组:
组长:康殿峰
成员:刘永涛、李树榜
三、专家审核小组
组长:左风朝
组员:李俊青、刘广亮、王文宏、桑红燕、赵海勇、韩玉艳
三、推免对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和电子商务四个专业2022届毕业生。
四、推免名额
基础指标:7个,支持指标:2个。
五、推免生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品德优秀,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按期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六学期课程并取得学分(无不及格课程),且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30%。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以聊城大学教务系统计算办法为准。
6. 身体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标准。
六、推荐程序
1.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学院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1)公布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按照要求提出申请,向学院教务办公室提交《聊城大学推免生资格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大学期间课程成绩表(盖学院章)、获奖证书、发表论文、专利授权书等各种证明材料(所有科研成果署名均以聊城大学为第一单位,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
(3)对学业成绩等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确定推免生申请名单(按专业学业基点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3.专家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核,核算综合评价成绩。
推免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仅作为参考,不纳入综合评价成绩,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综合评价成绩包括两部分:学习成绩和发展素质评价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评价成绩=学习成绩×90%+发展素质评价成绩×10%
3.1学习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平均学分绩点转化为百分制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最高者的学习成绩为100分,其他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学习成绩= 平均学分绩点/最高平均学分绩点*100
3.2发展素质评价成绩满分为100分,分别由学生参军入伍、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或社团负责人等。具体记分如下表:
奖励内容及等级 | 奖励加分 | 备注 | ||
学生参军入伍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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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志愿服务 | 国家级 | 2分/项 | 志愿服务须为省部级以上官方部门组织;学生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最高一项。 | |
省部级 | 1分/项 | |||
国际组织实习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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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 发明专利 | 8分/项 | (1)署名第一 ;(2) 学生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最高一项。 | |
实用新型 | 1分/项 | |||
软件著作权 | 1分/项 | |||
科研论文 | SCI1、2、3、4区论文 | 30分/篇 15分/篇 10分/篇 5分/篇 | (1)论文须为专业论文,学生为独立或第一作者; (2)中文核心以北大中文核心收录为准; (3)学生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最高一项。 | |
Ei检索论文 | 3分/篇 | |||
中文核心 | 3分/篇 | |||
竞赛获奖 | 挑战杯、互联网+、创青春三赛事国赛金奖、银奖、铜奖 | 50分/项 20分/项 10分/项 | (1)学科赛事以《聊城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指南2020》收录的竞赛项目为准; (2)赛事须与学业相关,且为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 (3) 团体获奖,取前三名,首位获全分、第二位二分之一计算,第三位按三分之一计算; (4)学生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最高一项。 | |
挑战杯、互联网+、创青春三赛事省赛金奖、银奖 | 8分/项 5分/项 | |||
A类赛事特等奖及一等奖 | 10分/项 | |||
A类赛事二等奖、三等奖 B类赛事特等奖及一等奖 | 5分/项 | |||
B类赛事二等奖及三等奖 | 3分/项 | |||
学院管理工作 |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 5分 | 兼任两个及以上职务者,以较高得分为记分值。免职、辞职的学生干部不计分。 | |
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团委兼职副书记 | 4分 | |||
校、院社联、格创主席、副主席;团委委员;校级社团主要负责人;学生会(含挂靠中心)部长;班长、团支书 | 3分 | |||
发展素质评价成绩按上表各项累加计算得分。
4.根据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推免生初选名单以及学生的申请材料等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内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没有异议的推免生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对公示结果若有异议,可向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办公室反映(办公室电话:0635-8238809)。
5.推免生完成报名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通过教育部系统报名,自行联系接收单位,并在教育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获得接收学校的录取资格,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六、管理与监督
1.学院推免工作接受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的监督管理,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2.学院推免工作细则、推免名额、初选信息、学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均应在学院内公布。
3.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由学院按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并报学校相关单位备案。
4.已被学校确定为推免生者,在毕业当年若不能正常毕业,将取消推免资格。
5.学院咨询电话:8238898。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计算机学院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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