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转专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为因材施教,培养高素质人才,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专业学分认定管理工作,根据《聊城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聊大校发[2017]59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认定机构与责任人
认定机构: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责任人: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
每年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成立转专业学分认定专家组,具体负责转专业学分认定工作。
二、认定依据和原则
认定依据: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认定原则:通过判断学生在本专业之外获取的学分在支撑本专业毕业要求方面是否“等价”或“覆盖”来决定是否认可该学分。
三、认定程序
1、由转专业学生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2、教学秘书整理汇总学院所有转专业学生的学分认定申请情况,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3、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立转专业学分认定专家组,负责实施学分认定工作。
4、公示学分认定结果,并通知学生本人。
5、教学秘书在教务系统中落实学分认定结果,安排学生培养计划。
四、认定细则
第一条 按原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对转入专业相关毕业要求的支撑情况是否覆盖(或等价),进行课程学分认定。
第二条 课程名称相同,转入前所修课程的学分不低于所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课程的学分或者学分虽然低但幅度不超过10%,所修课程的教学活动能支撑转入专业毕业要求指标点,则认定其课程,学分为转入专业相应课程学分。
第三条 课程名称相同,转入前所修课程的学分低于所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课程的学分且幅度超过10%,则不认定为转入专业相应课程,但可以考虑作为任选课或跨专业选修课。
第四条 课程名称相近,转入前所修课程学分不低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学分,所修课程的教学活动能支撑转入专业毕业要求指标点,则认定其课程及学分。课程名称及学分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相应课程认定。
第五条 课程名称相近,转入前所修课程学分低于本专业相应课程学分,需重修本专业相应课程。但转入前已修课程可以考虑作为任选课或跨专业选修课。
第六条 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无关的课程不予认定。
本办法对转学进入我院相关专业学习的学生同等适用,且转学学生原则上编入下一年级学习。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计算机学院
201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