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不断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保学院各专业的培养目标适应社会发展,为各专业的培养目标修订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与周期
评价对象:学院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评价周期:4年一次。执行过程中可根据人才需求、国家政策等不定年份进行相应调整。
二、评价组织
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各专业负责人牵头成立本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评价工作,工作小组主要由专业责任人、骨干教师和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等构成。学院教务办和团委负责协调与配合评价工作的开展。
三、主要评价内容
1、专业教师对培养目标合理性的评价
通过问卷调查形式,调查教师对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的评价。
2、校友对培养目标合理性的评价调研校友职业现状是符合行业发展、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及校友对行业发展趋势的分析,评价培养目标的合理性。
3、用人单位对人才需求与培养目标的吻合度的调查反馈意见通过调研用人单位对软件工程领域人才需求的预测以及对本专业毕业生是否适合行业发展的评价意见,分析用人单位人才需求与培养目标吻合度,评价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
4、行业企业专家对培养目标合理性的审核意见通过行业企业专家对本专业培养目标是否符合社会发展需求,是否符合国际化技术趋势、是否符合专业发展变化等方面的评价,进行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
四、评价方法及流程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小组对校友、用人单位、教师、行业/企业专家等采用发放调查问卷、座谈的形式,对培养目标合理性进行调查。具体流程如下:
1、学校启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2、学院部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3、各专业评价小组开展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确定工作内容,明确成员分工等;
4、评价小组对合理性调查结果进行汇总,撰写合理性评价调查分析报告;
5、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进行审核,形成合理性评价意见。
五、评价结果运用
结合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意见,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专业培养目标的修订提出建议,为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提供正确指引和依据,促进专业培养目标的持续改进。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计算机学院
2020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