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关于本科专业评价结果用于持续改进的规定
为了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落实“以学生为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核心理念,针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课程目标、教学质量等方面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用于持续改进。根据《聊城大学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实施意见》(聊大校发〔2020〕17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达成评价结果用于毕业要求持续改进
1、责任机构
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各专业负责人牵头成立持续改进工作小组,组织开展持续改进工作,工作小组主要由专业责任人、骨干教师构成。
2、数据来源
通过定期对毕业5年后的毕业生、毕业生用人单位及企业/行业专家发放调查问卷、举办座谈会进行调研,收集各方对本专业培养目标达成的反馈信息。
3、跟踪措施
持续改进工作小组根据培养目标达成评价报告对达成度较低的培养目标,依据毕业要求与培养目标对应关系矩阵,分析研究,提出相应毕业要求的持续改进建议或措施,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在下一轮评价时,首先评价上一轮毕业要求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与培养目标达成情况,然后再进行下一轮的评价、反馈、改进、跟踪,形成培养目标达成评价结果用于毕业要求持续改进的闭环。
二、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结果用于课程体系持续改进
1、责任机构
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各专业负责人牵头成立持续改进工作小组,组织开展持续改进工作,工作小组主要由专业责任人、骨干教师构成。
2、数据来源
每届毕业生的毕业要求达成情况。
3、跟踪措施
持续改进工作小组根据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对达成情况较低的毕业要求,依据毕业要求观测点与支撑课程关系矩阵进行分析,提出相应课程持续改进建议或措施,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在下一轮评价时,首先评价上一轮课程体系持续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与执行效果,然后再进行下一轮的评价、反馈、改进、跟踪,形成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结果用于课程体系持续改进的闭环。
三、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结果用于课程体系持续改进
1、责任机构
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各专业负责人牵头成立持续改进工作小组,组织开展持续改进工作,工作小组主要由专业责任人、课程团队负责人、骨干教师构成。
2、数据来源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
3、跟踪措施
专业负责人组织课程负责人根据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与课程团队进行研讨,就课程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手段等提出持续改进的建议或措施,由专业负责人和持续改进工作小组审核确认。在下一轮评价时,首先总结上一轮持续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与执行效果,然后再进行本轮的评价、反馈、改进、跟踪,形成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结果用于课程体系持续改进的闭环。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计算机学院
2020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