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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听课制度

  计算机学院听课制度

  

  为确保教学工作中心地位落到实处,及时掌握我院课堂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解决教学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教师间的业务交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听课人员

  学院领导、系主任、教学督导组成员、教研室主任和专任教师等。

  第二条 听课方式和内容

  1、听课以随堂听课方式为主,也可以有针对性的跟踪听课。

  2、为掌握学期各阶段的情况,听课不要集中在学期的某一阶段(例如期中教学检查期间)。

  3、听课内容包括普通本科开设的理论课程及实验课程等。

  第三条 听课次数(按学年统计)

  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主管本科教学副院长每学年不少于12次,其他院领导每学年不少于8次。督导组原则上每学年要将全院所有授课教师的课听一遍。系主任每学年把本系全部教师的课听一遍,并根据督导组反馈情况进行针对性的跟踪听课。教研室主任每学年把本教研室全部教师的课听一遍;鼓励教师之间相互听课。

  第四条 听课要求

  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均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学院领导填写《聊城大学教学质量评价表》(附件1);学院督导、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和专任老师听课填写《聊城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附件2)。学期末,上交学院教务办公室存档。

  第五条 听课结果的反馈

  1、听课人员听完课后,应将听课意见及时反馈给授课教师,以便授课教师发扬教学中优点,改进不足之处。

  2、学院教学督导组适时向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反馈听课意见,进行教学质量方面的研讨,互通情况。

  第六条 听课制度的落实与管理

  1、听课人员按照要求使用相应的听课记录表,听课时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填写;教学秘书负责汇总和存档,提交至学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小组。

  2、学院教学督导组每学期期末提交教学督导情况报告;学院适时召开教学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其他

  1、教师应积极配合学院听课工作的开展。

  2、听课情况将作为考核、评优、岗位竞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聊城大学教学质量评价表

  2、聊城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计算机学院

  202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