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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

  计算机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

  

  根据《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聊城大学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平安单位建设,完善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将安全稳定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和师生员工,强化“一岗双责”安全稳定责任,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领导职责

  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书记、院长是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稳定工作的管理规定,落实岗位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和措施。

  2、把安全稳定工作纳入学院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为学院安全稳定工作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和经费保障。落实教学、实验活动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教学和实验的安全。

  3、对全院师生员工进行安全稳定思想教育。定期召开学院安全稳定形势分析研判会议,组织日常安全稳定排查,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安全稳定工作隐患,及时将有关安全稳定的情况向有关职能部门和学校领导报告。

  4、确定逐级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指导、督促学院内各部门安全稳定工作的落实。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保卫处做好各种案件、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分管工作中,履行“一岗双责”的安全稳定工作职责:

  1、协助书记、院长管理分工领域的日常安全稳定工作。传达好校院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具体要求,督促分管领域的组织和人员执行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组织进行分管领域的安全稳定工作排查,落实安全稳定隐患的整改工作,及时将有关安全稳定的情况向书记、院长报告。

  3、协助书记、院长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协助做好有关安全事故处理的协调工作,完成其他安全稳定的工作。

  二、学院安全员职责

  学院设立安全员,在学院党政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1、宣传安全防范的法律法规、校院各项安全制度,依法按章进行安全管理。

  2、负责学院日常安全管理与检查,纠正各种违章违法行为。监管学院使用、管理的消防器材、技防设施。监督、参与安全隐患整改。检查落实学院值班工作。

  3、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工作档案。协助公安机关和学校保卫处做好各种案件、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

  1、学院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全院的安全稳定工作,并督促做好节假日、各类大型活动、对外活动等的安全稳定工作;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负责学院“三防”建设,用火用电的管理,消防、技防设施、器材的配备、维护和保养;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创安日常工作;做好学院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责任领导:党委书记、院长,具体安全责任人:学院办公室主任。

  2、教务办:负责全院本科学生教学、社会实践(习)的安全稳定工作;做好招生录取、各类考试的安全与保密工作;做好教室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相关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学院继续教育培训的安全工作。

  责任领导: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具体责任人:教学秘书。

  3、团委:负责全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好学生思想动态排摸及调研工作,做好学生舆情和意识形态工作;

  负责做好学生的入学、军训、就业、节假日等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排摸和心理咨询;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和各类应急技能的培训;做好学生的奖惩考核工作;做好学生会等学生组织的安全管理;做好相关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责任领导:党委副书记,具体责任人:团委书记。

  4、实验室:负责全院设备、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负责确保实验室建设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做好相关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具体责任领导:分管实验室的副院长,具体责任人:实验室主任。

  5、科研办:负责学院科学研究中的安全管理,包括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学院团队建设、国内外学术交流、成果管理等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院级各类讲座、报告、论坛的安全工作。做好相关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学院地方服务的安全工作。

  负责全院研究生教学、科研、实验实践等的安全工作;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教育与宣传工作;做好招生录取、各类考试的安全与保密工作;做好相关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责任领导:分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具体责任人:科研秘书。

  6、各系:负责本单位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好教师思想动态排摸及调研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相应领域教学,研究环节的师生安全工作;做好相关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责任领导:分管教师工作的副院长,具体责任人:各系负责人。

  

  

  中共聊城大学计算机学院委员会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