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励工作,根据《聊城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该细则。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做好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劳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依据本规定对本科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的结果,是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二 综合测评的内容和记分方法
第三条 综合测评从德智体美劳方面对学生进行定量考核。综合测评总分包括学业成绩A和平时表现分B两部分,满分均为100分,所占比例分别为70%和30%,用公式表现如下:
综合测评总分M=A×70%+B×30%
第四条 学业成绩的考核
学业成绩指本学年计划内统一安排考试(考查)的记入学分全部课程 (包括通识教育必修课程、专业教育必修课程、专业教育选修课程、实践教学课程) 的综合成绩。用公式表示:
学业成绩=∑(Ai×ai)/∑ai
其中Ai为学年计划内统一安排的单科考试成绩,ai为该科学分。∑表示求和。
记分方法如下:
(1)五级记分折合百分记分方法:
优—95分 良—85分 中—75分 及格—65分 不及格—30分
(2) 不及格按考试实际成绩乘该科学分计算,作弊以零分计。
(3)重修课程的考试成绩不列入综合测评学业成绩的考核范围。
(4) 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班级进行当学年学业成绩考核。
第五条 平时表现的考核
平时表现的考核主要是包括对十项指标(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集体观念、文明礼貌、学习态度、专业思想、基本技能、身心健康、劳动卫生)的评议和加减分的统计两部分。其中评议分满分60分,加减分满分为40分。
(一)评议分
评议分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评议和评议小组(由班长、团支部书记和全班学生推荐的二至三名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得出,两项评议分的平均值即为最后评议分。评议的内容为以上十项指标,每项满分6分,较好为4分,一般为2分,差为0分。评议指标参照标准:
1.政治思想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道德品质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忠诚老实,作风正派,勤俭节约,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严于律己,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法纪观念
遵守国家法纪,维护社会秩序,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敢于同破坏安定团结的行为和不良倾向做斗争。
4.集体观念
关心集体,自觉维护集体荣誉,组织观念强,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5.文明礼貌
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团结同学,待人有礼,仪表端庄,举止得体。
6.学习态度
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和考场纪律,按时完成作业。
7.专业思想
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努力钻研,注重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成绩。
8.基本技能
重视职业技能的训练,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音美、书法、演讲、普通话和社会实践等第二课堂活动,成绩突出。
9.身心健康
认真参加体育课的学习,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校、学院、班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注意心理卫生,身体健康。
10.劳动卫生
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各种公益劳动,不怕脏、不怕累;维护公共卫生,在教室、宿舍和环境卫生的清扫工作中表现积极;讲究个人卫生,衣着整洁,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加减分
1.加分
(1)各类竞赛活动(包括文娱、体育、课堂单科通考、教师基本功、社会实践等)获奖加分。
①在省级以上(包括省级,下同)竞赛活动中获奖者,个人奖每次加10分,集体奖主要成员要每人次加5分。
②在校级竞赛活动中获奖者,个人奖每次加4分,集体奖主要成员每人次加2分。
③在学院级竞赛活动中获奖者,个人奖每次加2分,集体奖主要成员每人次加1分。
④获第一名或一等奖者分别在以上三个级别基础上加10、4、2分,集体奖减半加分; 获第二名或二等奖者分别在以上三个级别基础上加5、2、1分,集体奖减半加分;获第三名或三等奖者分别在以上三个级别基础上加2.5、1、0.5分,集体奖减半加分。 注:学科竞赛获奖类别参照《聊城大学学科竞赛指南》,《指南》中规定的A类竞赛及其省赛、C类竞赛中由省政府有关部门主办的赛事按照上述规定加分,B类及C类的其它赛事降级加分,不在《指南》中的赛事,由本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认定加分。
⑤体育竞赛破记录者,分别在以上三个级别基础上加10、4、2分,集体奖减半加分。参加校运动会人员获得决赛1-8名名次者,分别加10、8、7、6、5、4、3、2分,参与比赛但未获奖者每人加1分。
注:超出30人或训练时间较长,予以额外鼓励加分;
优胜、优秀及鼓励奖个人每人加1.5分,团体加1分,积极参与但没有获奖的同学加0.5分;由马克思主义学院举办的征文比赛(例:毛概征文,形势政策征文)不归入活动分的计入。
⑥代表学院参加校广播体操比赛按一、二、三等分别加12、10分、8分,未获奖每人加6分。
⑦代表计算机学院(由学院安排)参加其他院的活动并获奖者,按院一二三等奖加分,个人参加其他学院的活动并获奖按院级加分但必须有其他学院团委书记签字才可加分。
⑧参加大型文艺演出(院级及校级),个人项目校级加4分,院级加2分,集体项目减半。主持校级及院级大型文艺演出每人加4、2分。
⑨到本学院或者其他学院当评委不予加分,校级及院级活动组织者及组织部门成员不予加分。
⑩在聊城地区内参加志愿服务者加1分,在聊城地区外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志愿服务加2分,帮助学校或学院参与义务劳动并达到一定效果者加1分,以班集体为基础组织义务劳动除外,如遇特殊情况予以特殊加分。
⑪所有的活动或竞赛,参与训练加分不得超过2分。
(2)受到通报表扬、被授予荣誉称号等加分。
①全校通报表扬者,每人次加4分,全学院通报表扬者,每人次加2分。
②被授予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或其它荣誉称号者,省级以上加20分,校级加8分,学院级加4分。
③校级文明宿舍,舍长加4分,成员加2分;学院级文明宿舍,舍长加2分,成员加1分。卫生先进个人和卫生先进工作个人每人加2分。
④先进个人或先进工作者等,校级加4分,院级加2分。
⑤宿舍、教室卫生检查加分,依照《计算机学院学生宿舍卫生管理规定》《计算机学院教室卫生管理规定》执行。
(3) 学术科研(在校学生独立或首位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包括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或经有关部门鉴定的发明专利、鉴定及科研成果奖等)加分。发表论文被SCI、EI、CSSCI收录/为核心期刊/为一般期刊分别加20/15/10分;发表专著一项加30分;学生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分别加10/8/4分;通过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并达到国际领先、先进水平的12分/项,达到国内领先、先进水平8分/项;学生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5/10分每项、省部级分别加10/8/5分每项、地厅级分别加5/3/2分每项。我校学生发表(获得)以上成果列第二或第三位的,依次减半加分。 同一稿件被多处录用,按最高分加,不重复加分。
(4)宣传报道(包括电台、报刊、客户端、微信、网站等)加分。
电台、报刊类: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人民日报》(不含地方版)《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等国家级官方主流媒体的报道每篇次加20分;在山东电视台、《大众日报》《山东教育报》等省内外省级官方主流媒体上报道每篇次加10分;在《齐鲁晚报》(聊城版)《聊城日报》《聊城大学报》、聊城电视台、聊城大学电视台等地市级校级媒体报道每篇次加5分。
客户端、微信类:在以上电台、报刊手机客户端APP、微信公众号上报道的减半加分。在教育部、团中央等国家级微信公众号上报道每篇次加10分,在教育厅、团省委等省级微信公众号上报道每篇次加5分。
网站类:在新华网、人民网、教育部网站、团中央网站等主网站报道每篇次加15分;在省教育厅网站、团省委网站等主网站报道每篇次加10分;在新浪网、中国青年网、大众网、齐鲁网等主页报道每篇次加5分;在聊城大学新闻网、学生工作部(处)网站、共青团网站等主页报道每篇次加2分。
(5)社会工作附加部分
学生干部(含校、院、班三级)、学校学生工作助理等视工作
效果由上一级主管部门决定加分,成绩突出者加8分,成绩
一般者加2分,不履行职责者不加分。
在学院重要工作中(如:基层团支部建设月、宿舍安全月、
运动会、寒暑假社会实践、社团节、科技文化艺术节等),根据专项加分细则进行加分。
2.减分
(1)受到通报批评者:校级一次减8分;学院级一次减4分。
(2)受到处分者:警告处分一次减15分;严重警告处分一次减20分;记过处分一次减25分;留校察看处分一次减30分。
(3)一学期中,旷课1-9学时者,每旷课一学时减2分。
(4)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和社团活动等各项集体活动或无故不接受学校、学院、班级所分配的任务者,每次减1分。
(5)上课或各项集体活动经常迟到、早退者、酌情减1-5分。
(6)负责综合测评评议、考核、记录的学生欺骗组织、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一经发现酌情减10-20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学年的评奖评优资格。
(7)考勤、宿舍管理、教室卫生等检查减分依照《计算机
学院考勤管理规定》《计算机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计算机学院教室卫生管理规定》执行。
(8)对于不履行工作职责的学生干部,根据情况减1-4分。
3.同一项目,一学年内,在不同场合参赛获奖者,按最高奖加分,不重复加分。
(1)在综合测评基础上获得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等,在第二学年的综合测评中不得加分。
(2)加减分满分40分,超过40分以40分计;在加减分中(超过40分以40分为基数进行减分)出现负分者,从平时表现分中扣除,扣完为止。
(3)在实际操作中如出现上述加减分未列款项,可由班评议小组提出,提交学校、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记相应的加减分。
三 综合测评的组织领导和实施方法
第六条 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由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学院学生会主席组成。
第七条 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的具体工作,由班级评议小组完成。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或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及全班推选出的二至三名学生代表组成。
第八条 为保证综合测评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班应建立例会制度。
周会由班主任(或辅导员)主持,每两周召开一次,由班评议小组成员参加,总结两周工作,并将每个学生的平时表现情况作书面记录,加减分记入有关表格或录入微机。
班会每月召开一次,于每月第一周举行。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宣布上月每个学生的平时表现情况及加减分数额。
第九条 学期结束时要对本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结果小结公布,每学年结束时要全面总结,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按名次排序张榜公布。
第十条 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结果如果有出入,应及时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或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提出。
第十一条 综合测评是一项较复杂、细致的重要工作,在测评过程中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借故无理取闹者,要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