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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心理部相关规章制度

  一、工作目标

  1、协助老师做好我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普查、救助等工作,管理、指导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联络员的工作情况。

  2、及时了解、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收集和报告学生中存在的一些显现的和隐性的心理问题,针对性地做好心理问题学生的帮扶、救助工作,积极参与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的指导与培训。

  3、做好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收集和报告学生的心理信息,及时关心和帮助问题学生。

  4、通过策划并组织全院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同学们之间的交流,增强同学们的心理素质,营造心理健康教育的良好氛围。

  5、开展与学生心理健康相关的其他社会实践活动,使广大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心理。

  6、制定和修改心理辅导站的章程,讨论和决定心理辅导站重大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决定心理辅导站其他重大事宜。

  7、积极配合老师工作,及时完成学校下达的任务,遵循校心理咨询中心的指导,合理并妥善的处理关于学生的心理问题。

  二、组织机构及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负责老师(1名)

  (1)心理部的主要负责人,管理学院心理部一切重要工作;

  (2)指导学生开展心理部日常工作;

  (3)定期组织各部负责人召开会议,统筹安排部门的整体工作;

  (4)考察并培养心理工作优秀学生干部;

  (5)决定有关重大事项,负责部门全局工作的统筹规划。

  (二)部长(1名)

  (1)心理部部长由学生担任;

  (2)主持部门的日常事务;协助老师开展工作,向各部传思想与工作要求;

  (3)负责、管理好部门,接受各部门、部门成员、班级心理联络员等的意见反馈,监督各项工作的执行、实施情况,整理并起草相关的文件;

  (4)组织部门召开会议和全体成员会议。

  (5)协助老师做好心理部全体成员及朋辈互助员等的考核工作等。

  (四)副部及干事

  (1)负责院里各班级日常的心理辅导工作,对部门制度和章程有建议权;

  (2)参加部门内部的日常活动和工作,执行部门的工作要求;

  (3)注意发现学生中出现的各种心理异常现象,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

  (4)协助学院心理部开展心理普查和问卷调查,还有各项活动。

  (5)监督部门的工作和各项活动。

  (五)心理站主要任务

  心理部全年开展的活动,有部长负责,副部牵头,部门成员共同制定,再由学院心理专职老师审核通过,方可举办。活动结束后要交活动总结(附图片)。每年由大二各班心理联络员帮助大一的熟悉并完成任务,有需要可由心理站人员协助。每学年按规定带领全院学生进行“心理测评”,积极动员并参加校级“5.25心理活动月”活动,做好院内“5.25心理活动月”活动策划和实施工作。心理部旨在帮助同学们,有良好的心态,团结互助,为全院的学生心理工作做贡献。

  三、心理辅导站章程

  (一)会议制度

  第1条 部门例会会议每周一定期举行,由各部门部长负责通知,商讨部门的重大事件;

  第2条 为体现会议的纪律,特在此规定会议期间的纪律:不得交头接耳,做与会议无关的事;各成员应认真做好笔记;在各成员发言期间,其他成员要保持安静;

  第3条 干事一学期内无故缺席不参加或迟到全体会议一次者,不得参加心理部优秀成员的评选。一学期内无故缺席不参加或迟到全体会议二次者,将给予批评,一学期内无故缺席不参加或迟到全体会议三次者,给予免职;

  第4条 会议开始前,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应提前写好请假条交于分管心理部的老师。若应会议紧急而来不及写好请假条时应事先电话联系,并经同意请假条事后补架,请假条统一交到相应分管心理部的老师处。严禁因个人一点私事,而缺席;

  第5条 大型活动由老师、部长以及活动密切相关的部门成员参加,班级心理联络员以及班长列席会议,决定活动各项事宜;

  (二) 工作制度

  第1条 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服务意识;

  第2条 注意处理好人际关系,尤其是在工作时期,要采取各种方式,努力做好“理顺情绪,促进稳定”的工作,保持现阶段工作的正常秩序;

  第3条 把握工作的规律性和实践性;

  第4条 注意培养自己的观察力,把工作做到更精更细,养成“事前仔细思考,事后认真总结”;

  第5条 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

  第6条 提高组织纪律性,加强时间观念,迟到累计三次者给予免职处分;

  第7条 工作期间,如违规心理部工作章程的,将进行批评,免职等处分;

  第8条 工作期间,加强各部门、各成员配合和沟通,保证任务快速,高效的完成。

  第9条 每学期,各部门制定工作发展计划,以及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计划,开展活动。

  第10条 分管活动的成员应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归档。

  (三)附则

  第1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向全体站员公开并严格执行。

  第2条 本章程为全体成员活动规范之章程,任何成员的行为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3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在计算机学院心理部。

  2024年10月14日

  计算机学院心理部